手推车广告合同书
正式合同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购物手推车上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甲方承包乙方的XX辆手推车,在上面做广告。 2、广告覆盖手推车正面,底面和两侧。 3、承包费用为:在广告张贴到手推车上期间,以三个月为结算单位,第三个月的月底,甲方付给乙方每辆手推车10元/月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手推车广告,并承担广告的制作费用。 2、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方便,及对广告片进行提醒及维护的义务。 2、乙方不可对甲方的广告片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广告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内容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七条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