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不得变相用于商业广告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法草案:国歌不得变相用于商业广告 据新华社电 国歌法草案昨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 草案二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对于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加强国歌教育,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