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章莹颖被绑架案看悬赏广告
最近一段时间,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绑架一案一直受到媒体的持续关注。章莹颖绑架案嫌疑人落网,受害者章莹颖下落成谜,家人及警方为获得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加速破案皆进行悬赏。下面在中国法律的范畴内谈一谈悬赏广告。 1、何为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承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需有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以广告方式(如口头呼喊、广告栏张贴、在电视或互联网上发布消息等)对不特定人做出意思表示;要求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的内容;当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时,悬赏人向行为人给予一定报酬。 2、办案警察或协警提供线索破案,是否可以获得报酬? 办案警察或协警具有破案的法定职责,即使没有悬赏广告也应当完成其职责。如果允许悬赏广告适用于履行公职的行为,其结果会导致公权力正常行使,职责履行如同市场交易,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当然不能获得报酬。现实中确实存在受害人家属奖励破案警察的情形,此种情形属于道德范围,属于自愿履行,并非破案警察获得报酬请求权。 3、犯罪嫌疑人告知警察自己身在何处,让警察抓获自己,是否可以取得报酬请求权? 不能。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具有承受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义务,因而即使完成悬赏广告行为也不能取得报酬请求权。 4、悬赏广告是否可以撤回? 可以。但悬赏广告的撤回的时间应当在悬赏的行为未完成前,如果已经完成,则不能撤回。撤回悬赏广告的形式应不低于悬赏广告的形式。 5、如果多人完成悬赏广告行为,如何分配报酬? 多人先后完成悬赏广告行为,报酬请求权应由先完成该悬赏广告行为人取得,其他人无报酬请求权,若多人同时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该悬赏广告行为,则报酬请求权由多人共同享有,一般来说均等享有。 6、悬赏你的效力? 悬赏的效力认定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