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制定《工作方案》:严查含“特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工商总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指出,要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导向监管,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银监会等十个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制定了《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包括: (一)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 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快速处置。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对在网上发布的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信息第一时间严控处置,坚决维护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二)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认真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切,群众反映强烈。要回应社会关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严肃查处。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金融理财、收藏投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延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期限,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管力度。 要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回潮。 (六)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 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其他方面还包括切实督促广告发布者履行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的责任。要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